日前,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委原書記、一級巡視員王希靜(正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煙臺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希靜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煙臺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希靜利用擔任平度市委副書記、青島市李滄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青島市李滄區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