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臨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行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日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行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日照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行華利用擔任臨沂市羅莊區委書記,臨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