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蘇某某、杜某某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案
2019年9月29日,蘇某某、杜某某在某市高新區某小區附近登記成立診所,蘇某某系診所實際經營者,二人共同接診。
2021年5月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規定,要求診所不得接診截留發熱、干咳、咽痛等新冠肺炎癥狀患者,發現具有上述癥狀的患者應做好信息登記并及時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引導具有發熱、干咳、咽痛等新冠肺炎癥狀的患者到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就診。2022年3月12日至16日,蘇某某、杜某某違反上述規定,在沒有登記報備的情況下,在其開設的診所內擅自接診從外地返回的具有發熱、咽痛等新冠肺炎癥狀的王某、劉某強、王某悅(3月17日均被診斷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導致密接者20人、次密接者162人被集中隔離,其診所所在小區10600人被封閉管控,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717440元,給當地居民的生活、工作造成重大影響。
2022年3月23日,公安機關對蘇某某、杜某某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及時派員提前介入,圍繞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關于診所不得接診新冠肺炎癥狀患者的規定、擅自接診造成的影響等方面提出10條取證意見,并針對需要在疫情防控中加強診所管理的問題,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高新區管理辦公室發出檢察建議并被采納。2022年6月21日,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蘇某某、杜某某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